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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兑换工作的公示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 6 号),自20185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 100 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以下简称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见附件1)在市场上流通。现公示如下:

    一、集中兑换期为201851日至2019430日,集中兑换期内,其持有者可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

    二、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中国人民银行选定的停止流通人民币收兑网点办理兑换。